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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二战日军、否认南京大屠杀……南京拟立法严惩这几类行为

浏览:17004 时间:2024-09-02 分类:行业动态

【侨报网综合讯】穿二战日军制服、叫嚣“安倍是亲爹”……近年来,“精日”(精神日本人)行为屡屡引发民众的强烈愤慨,多方呼吁严惩。对此,江苏南京拟立法明确“精日”行为的法律责任,为“精日”行为划出 “法律红线”。

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开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简称 “草案”)提请审议。草案中列举了三种典型的“精日”行为,明确“精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法明确三种“ 精日 ”行为

南京《现代快报》报道,草案拟对“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明确法律责任。其中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列举了三种典型的“精日”行为: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和在抗日战争中殉国的英雄烈士,编造、传播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等地使用二战时期日本军服、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合法权益。

不仅如此,草案还配套相关的罚则。若违反上述条例,侮辱、诽谤他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行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的近亲属、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应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近年来,“精日”频出

据海口海疆在线网报道,精神日本人,简称“精日”,另称“日杂”,指极端崇拜日本军国主义并仇恨本民族、在精神上将自己视同军国主义日本人的非日籍人群。其表现为迷恋二战日军制服、在日军侵略遗址拍照留念、诋毁抗日英雄等做出将自己对别国的兴趣创建在对自身国家和民族的亵渎和侮辱上的行为,有时还会带有明显的狂热的二战日本军国主义的特征。

这些年层出不穷的“精日”分子,他们的行为让其他人深恶痛绝,认为他们不配为中国人。另一方面,对这些“精日”分子的惩罚措施不到位,导致很多“精日”有恃无恐的在网上叫嚣。比如竟骂中国人“恶臭你支”的网民,被指责之后,更是变本加厉,粗口张嘴就来。

此外,还有4个“精日”身穿二战日军制服,乘夜在著名抗日遗址、爱国教育基地四行仓库拍照留念,恶毒亵渎烈士英灵,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恶劣。

首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

据南京《现代快报》报道,《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是一个政治性强、地方特色鲜明的立法项目。南京制定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在促进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填补了立法空白,在地方立法史上前所未有。

值得一提的是,常委会做了一些创造性的部署。比如,首次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首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等等。

据悉,5月中旬,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着手启动国家公祭保障立法工作,委托第三方南京市律师协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开展立法前评估暨条例文本起草工作。通过文献查询、问卷调查、座谈交流、专家咨询、实地考察等方式,先后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三十余次,完成十余份调研报告。6月15日,起草小组完成立法前评估工作,提交《〈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立法前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于7月11日完成《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建议稿)》的起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高度肯定了此项立法工作,认为条例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的细化和落实,解决了实际问题,并对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精日”行为划出“法律红线”,填补了国家立法空白。同时认为,条例结构合理,内容丰富,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完)

扮二战日军、否认南京大屠杀……南京拟立法严惩这几类行为

浏览:17005 时间:2024-09-02 分类:行业动态

【侨报网综合讯】穿二战日军制服、叫嚣“安倍是亲爹”……近年来,“精日”(精神日本人)行为屡屡引发民众的强烈愤慨,多方呼吁严惩。对此,江苏南京拟立法明确“精日”行为的法律责任,为“精日”行为划出 “法律红线”。

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开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简称 “草案”)提请审议。草案中列举了三种典型的“精日”行为,明确“精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法明确三种“ 精日 ”行为

南京《现代快报》报道,草案拟对“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明确法律责任。其中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列举了三种典型的“精日”行为: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和在抗日战争中殉国的英雄烈士,编造、传播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等地使用二战时期日本军服、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合法权益。

不仅如此,草案还配套相关的罚则。若违反上述条例,侮辱、诽谤他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行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的近亲属、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应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近年来,“精日”频出

据海口海疆在线网报道,精神日本人,简称“精日”,另称“日杂”,指极端崇拜日本军国主义并仇恨本民族、在精神上将自己视同军国主义日本人的非日籍人群。其表现为迷恋二战日军制服、在日军侵略遗址拍照留念、诋毁抗日英雄等做出将自己对别国的兴趣创建在对自身国家和民族的亵渎和侮辱上的行为,有时还会带有明显的狂热的二战日本军国主义的特征。

这些年层出不穷的“精日”分子,他们的行为让其他人深恶痛绝,认为他们不配为中国人。另一方面,对这些“精日”分子的惩罚措施不到位,导致很多“精日”有恃无恐的在网上叫嚣。比如竟骂中国人“恶臭你支”的网民,被指责之后,更是变本加厉,粗口张嘴就来。

此外,还有4个“精日”身穿二战日军制服,乘夜在著名抗日遗址、爱国教育基地四行仓库拍照留念,恶毒亵渎烈士英灵,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恶劣。

首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

据南京《现代快报》报道,《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是一个政治性强、地方特色鲜明的立法项目。南京制定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在促进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填补了立法空白,在地方立法史上前所未有。

值得一提的是,常委会做了一些创造性的部署。比如,首次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首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等等。

据悉,5月中旬,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着手启动国家公祭保障立法工作,委托第三方南京市律师协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开展立法前评估暨条例文本起草工作。通过文献查询、问卷调查、座谈交流、专家咨询、实地考察等方式,先后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三十余次,完成十余份调研报告。6月15日,起草小组完成立法前评估工作,提交《〈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立法前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于7月11日完成《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建议稿)》的起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高度肯定了此项立法工作,认为条例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的细化和落实,解决了实际问题,并对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精日”行为划出“法律红线”,填补了国家立法空白。同时认为,条例结构合理,内容丰富,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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